事業(yè)編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shù)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2、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3、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fā)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的社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tǒng)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必須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對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在經該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盡快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xù),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