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率的厘定原則是充分性原則、公平性原則、合理性原則、穩(wěn)定靈活原則、促進防損原則,這五項原則規(guī)定范圍外的即不屬于保險費厘定條件。
具體如下:
一、充分性原則:指所收取的保險費足以支付保險金的賠付及合理的營業(yè)費用、稅收和公司的預期利潤,充分性原則的核心是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二、公平性原則:指一方面保費收入必須與預期的支付相對稱;另一方面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保費應與其所獲得的保險權利相一致,保費的多寡應與保險的種類、保險期限、保險金額、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等相對稱,風險性質相同的被保險人應承擔相同的保險費率,風險性質不同的被保險人,則應承擔有差別的保險費率
三、合理性原則:指保險費率應盡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險費率過高而使保險人獲得超額利潤。
四、穩(wěn)定靈活原則:指保險費率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wěn)定,以保證保險公司的信譽;同時要隨著風險的變化、保險責任的變化和市場需求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五、促進防損原則:指保險費率的制定有利于促進被保險人加強防災防損,應對防災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險人降低費率;對無損或損失少的被保險人,實行優(yōu)惠費率;而對防災防損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險人實行高費率或續(xù)保加費。